9月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加强采用外保温形式的建筑外墙饰面砖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凡2018年9月1日以后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项目,外保温建筑外墙饰面砖的使用高度不宜超过24m。
《通知》要求,为加强建筑外墙饰面砖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凡2018年9月1日以后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项目,外保温建筑外墙饰面砖的使用高度不宜超过24m。若超过24m仍需使用饰面砖的项目,必须办理工程质量保险,且设计单位须进行专项设计,施工单位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用于二层(或高度8m)以上外保温建筑外墙粘贴的饰面砖单块面积不应大于15000mm2,厚度不应大于7mm。
目前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项目,外保温建筑外墙饰面砖工程一律按24m以下设计和审查。对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新建项目,外墙饰面砖需变更的,如色彩无变化,仅涉及材料更改,应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并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即可,无需到规划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另外,超过24m的需使用外保温建筑外墙饰面砖的新建项目,在项目实施进入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办理外保温建筑外墙饰面砖工程质量保险,再进行专项设计、审查,抄送质监部门后方可实施。
同时,鼓励使用安全环保、绿色节能、防腐防污能力强、自洁性能高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外保温建筑外墙采用工业化方式生产的围护结构与饰面砖一体化的外墙,饰面砖使用高度超过24m的无需办理工程质量保险手续。当采用外墙涂料的宜采用符合本通知附件标准材料。